服务热线: 13475908070
1、营业执照换新
自2019年3月1日起,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为准予设立登记、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,统一颁发新版营业执照。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,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,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。
2、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
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3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增值税
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。